保障範圍擁有合法經營執照的搬屋公司可投保本保險。在搬屋過程中,由于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疏忽過失而造成:
1、客戶的财産損毀;
2、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賠償限額賠償限額是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由保險雙方按照風險大小協商确定。
投保手續
1、向本公司任一營業點索取投保單、保險條款和有關資料;
2、如實告知保險标的的風險情況;
3、确定賠償限額,商定保險費率;
4、填寫并遞交投保單。
發生保險事故後的處理
1、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馬上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2、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不要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
3、确認保險責任後,被保險人應按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保險公司在核定損失後支付賠款。
搬屋責任保險條款
保險責任
第一條、搬屋公司(以下簡稱被保險人)在搬屋過程中,由于所雇傭工作人員的疏忽或過失而造成客戶的财産損毀,或因在搬運貨物過程中所緻第三者财物或人員的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根據本保險的有關規定,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人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内也負責賠償。
不保财産
第二條、下列财産不在保險财産範圍内:古玩、字畫、郵票、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盆景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财産。
責任免除
第三條、保險人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對正在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遭受的傷害的責任;
2、被保險人、所雇傭人員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産或由其控制的财産;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範圍内的損失。
保險期限
第四條、保險期限一年,到期另辦手續。
賠償限額
第五條、本保險設下列賠償限額:
一、保險期内搬運财物累計賠償限額30萬。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10000元;
二、第三者責任累計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币20萬元,其中财産損失10萬元、人身傷亡10萬元。
賠償處理
第六條、保險人在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内按照下列辦法計算賠償:
一、造成搬運财物的損失:
(1)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300元;
(2)财産全部損失時,按損失當時的實際價值賠償;财産部分損失時,按基本恢複原狀的修理費用賠償,但均以不超過損失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二、造成第三者責任的損失:
(1)人身死亡或全身癱瘓(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按司法或仲裁部門出具的判決書、賠償責任裁決書或調解書的規定賠償,但每人不超過5萬元。
(2)因傷治療的合理醫藥費用,保險人隻負責費用的80%。以上兩項累計不超過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0萬元。
(3)财産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每次事故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财産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八條、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另行計算,最高以不超過每次賠償限額為限。
第九條、在保險期内發生賠償後,保險責任繼續有效,但其累計賠償限額相應減少,賠償金額累計達到保險期内的累計賠償限,額時本保險責任即時終止。